成都公司如果不经营了,可以申请注销,那么注销公司,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以下是成都公司注销所需资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3、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4、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 清税证明材料。
6、 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 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9、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成都公司申请简易注销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3、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提醒:公司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的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