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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 | 作者:成都联创财税 | 发布时间: 2022-02-18 | 1037 次浏览 | 分享到:
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注意了,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有这些您必须知道的要点,一起来看。一、什么是经营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五)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注意了,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有这些您必须知道的要点,一起来看。


一、什么是经营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二、取得经营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享受?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方式】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四川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四川省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


【申报要求】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纳税人应将享受本项优惠政策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经营所得个税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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